建发合诚修订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
发布日期:2025-08-23 12:22 点击次数:112
来源:新浪财经-鹰眼工作室
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对《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》进行修订,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保护股东权益,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,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和公平。
该制度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明确界定。控股股东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%以上,或虽持股比例不足50%,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,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。实际控制人则指虽不直接持股或持股比例未达控股股东要求,但通过投资关系、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。此外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(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)等主体行为也视同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行为。
在行为规范方面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妨碍公司披露信息,不得侵占公司资金、资产,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。需履行遵守法律法规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、严格履行承诺、及时披露信息等多项职责,并明确承诺在占用资金归还、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(特殊情况除外)。
在维护公司独立性上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应保障公司资产、人员、财务、机构和业务独立,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独立性,不得占用公司资金,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,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原则。在承诺履行上,要确保承诺有效施行,履约风险大的需提供担保,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承诺履行。同时,应配合公司保障中小股东权利,提出议案时需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。
在买卖公司股份及控制权转移方面,控股股东等买卖股票需严格依规操作,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,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。转让控制权时要保证交易公允,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,转让前需调查拟受让人情况,处理好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,确保公司稳定过渡,并配合公司披露相关信息。
在信息披露方面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需履行披露义务,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,指定专人负责,配合公司和监管部门工作。出现持有股份变化、重大重组等多种情形时,应在1天内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,对未披露信息要保密,保证披露公平性,注意筹划阶段保密工作,积极回复公司问询,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。
该制度对“以上”“超过”等术语进行了说明,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,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,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同时,制度还包含突发事件问询函、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及回复函等附件,对问询及回复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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